Bruges E-pass 通用条款与条件

这些条款与条件适用于通过网站 www.brugesepass.com 下达的每一笔订单。

1. 定义

在这些通用条款与条件中,适用以下定义:

要约
通过网站的所有报价与估价。要约受这些通用条款与条件约束。
消费者
任何自然人,仅为非职业目的获取或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产品,如比利时经济法典(“WER”)第 I.1 条第 2° 款所述。
服务
服务提供方提供并由客户购买的服务。
服务提供方
MCL23 BV,依比利时法律设立,注册地址:2650 Edegem,Monseigneur Cardijnlaan 23,公司编号 1027.068.365。
撤回权
消费者在法定冷静期内(十四(14)天)从合同中撤回的权利,依据 WER 第 VI.47 条及其后条款。
客户
与服务提供方订立协议并因此接受这些通用条款与条件的公司或消费者。
协议
服务提供方与客户之间就通过网站购买产品而订立的合同,其中这些通用条款与条件构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产品
通过网站可购买的所有商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通行证及相关服务。
以书面形式(In Writing)
书面沟通,例如电子邮件、聊天或挂号信。
网站(Website)
www.brugesepass.com

2. 适用范围

这些通用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服务提供方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报价、订单与协议。客户声明其已阅读并完全接受这些通用条款与条件。

接受这些通用条款与条件亦意味着客户完全放弃适用其自身的通用条款与条件。

服务提供方有权(将来)修改其自身的通用条款与条件。服务提供方将通过电子邮件至少提前七(7)天通知客户任何拟作出的变更。若客户对该等修改后的条款与条件提出异议,客户有权通过向服务提供方发送电子邮件来终止协议,但前提是该电子邮件在首个已安排的交付日期至少七(7)天前送达服务提供方。如客户发出该通知过晚,则应视为客户已默示同意修改后的通用条款与条件,从该时起,修改后的通用条款与条件将适用于未来的协议。

这些通用条款与条件将在至少在协议订立之前,以一种使客户能够将通用条款与条件存储于耐久性电子数据载体的方式向客户提供。

3. 协议的成立与期限

当客户通过网站完成完整的下单流程时,协议即告成立。

协议在所有义务均被完全履行之前持续有效。

4. 所提供的产品与价格

产品价格为客户下单时网站上显示的价格。服务提供方保留随时调整费率和/或条件的权利。客户接受该要约(即购买)时存在的要约为有效要约。

若客户可以合理理解该要约或其中一部分包含明显的重大错误或笔误,例如不切实际的高折扣或异常低的标价,则服务提供方不受其要约约束。

若产品在网站上的标价不正确,服务提供方将在其知悉该错误价格后尽快以书面方式联系客户。客户可选择以正确价格购买产品,或依据第 9 条所述的取消程序取消订单。

在该情况下,订单仅会在服务提供方收到客户指示后才予以处理。若服务提供方无法使用客户在下单过程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客户,或服务提供方在一(1)周内未收到客户回复,则服务提供方将视该订单已被取消,并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客户。

对于标示参考价格的产品,服务提供方将在最长十(10)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要约。

客户在接受用于交付产品的要约后,同意协议将立即执行并履行。客户-消费者特此放弃其撤回权(如适用)。

产品在网站上尽可能准确地进行描述与展示。若所展示产品与实际交付产品存在差异,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

价格包含比利时现行适用税率的增值税(VAT)。所有价格不含配送费用与海关税费。若适用,配送费用在完成订单时向客户提供,并取决于将要运送产品的国家。

在客户通过网站下单之前,将向客户提供并列明总价(包括所有费用与税款,但不包括海关费用)。

服务提供方的主张款项在服务提供方的注册地址即到期并应付。

客户只能通过下单时已商定并注明的支付方式(亦如第 7.1 条所示)向服务提供方进行有效付款。

服务提供方始终有权调整价格,但前提是服务提供方至少提前十四(14)天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客户,并在网站上通过标注价格变更进行相应调整。

若客户对该变更后的价格提出异议,客户可选择通过明确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提供方终止协议。若客户在上述十四(14)天期限内未终止协议,则应视为客户已同意变更后的价格,自该时起适用新价格。

5. 订单

客户必须始终在网站上完成订单表单。客户将收到其购物篮的完整概览以及已添加的所有产品。如有需要,客户可向购物篮再添加其他产品。通过点击“下单”按钮启动下单流程,此时客户被要求在网站上创建登录信息或输入其他个人信息,并选择配送与支付方式。仅当客户收到服务提供方发出的确认电子邮件时,订单才被视为被接受。

服务提供方将根据可用性确认客户订单。若所订购产品不再可用,服务提供方将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客户。根据具体情况,服务提供方可能建议另一种类似产品,或在必要时取消订单。

6. 客户义务

客户有义务向服务提供方提供最新且真实的信息,包括在下单过程中。若客户在网站上创建账户,客户承诺尽其所能妥善保管密码,并防止未经授权者接触。若客户丢失或披露密码,客户有义务通知服务提供方。客户应对任何滥用承担全部责任,例如第三方使用客户密码所下的任何违法订单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对于因不正确信息和/或密码丢失而导致的任何损害,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客户明确承认其将对因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向服务提供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客户有义务仔细阅读并遵守产品标签、产品与用户说明、第三方说明(产品可在其指引下使用)、以及随交付产品附带的警示。若未遵守上述事项导致任何损害,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客户明确承认其将对因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向服务提供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客户应避免允许比订单中指定的更多人员使用产品,并避免将其使用时间超过订单中规定的期限。

客户应负责核查产品可供使用的第三方的可用性(营业时间、休息日等),并在需要时及时进行预约,如在景点概览或该景点的详情页面所述。

客户有义务始终正确且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

7. 付款

服务提供方接受以下付款方式:Stripe 与 Adyen。

服务提供方可随时更改和/或扩展支付方式。这些变更和/或扩展将始终在网站上公布。

客户须在下单时付款,除非另有约定。与付款相关的费用由客户独自承担。服务提供方的发票在发票上载明的到期日支付。若未载明到期日,则服务提供方的发票最晚应在发票日期后的十四(14)个日历日内支付。

若客户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服务提供方将在收到全额付款之时起处理订单。若服务提供方在五(5)天内未收到全额付款,服务提供方有权自动取消订单。

若客户未在到期日之前支付其债务,则在服务提供方向客户发送第一次付款催告之后,客户应向服务提供方支付补偿。自该逾期催告通知发出后,必须遵守十四(14)个日历天的期间,该期间自逾期催告通知发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算。

若以电子方式发送逾期催告(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则十四(14)个日历天的期间应从以电子方式发送催告后的下一日历日开始计算。

若在上述期间届满后债务出现全部或部分未付款,客户不得向客户要求除以下所述以外的任何付款:

  • 违约利息,其不得超过参考利率加八个百分点(指第 2 2002 年 8 月 2 日《打击商业交易中逾期付款法》中第 5 条第二款所述)。该利息按未付金额计算;以及
  • 固定补偿,其金额不得超过:
    • 若应付余额小于或等于 €150,00,则为 €20,00;
    • 若应付余额在 €150,01 至 €500,00 之间,则为 €30,00 加上介于 €150,01 与 €500,00 之间该分段应付金额的 10%;
    • 若应付余额超过 €500,00,则为 €65,00 加上超过 €500,00 部分所欠金额的 5%,最高不超过 €2.000,00。

上述金额旨在,一方面覆盖债务的违约利息,另一方面覆盖为友好方式催收未付债务的所有费用。

若单张发票未在到期日支付,则对客户尚未到期的所有其他索赔将依法并不经事先逾期催告而到期并应付。在该情况下,服务提供方亦保留在不事先逾期催告且不向客户提供补偿的情况下暂停执行所有正在进行的订单的权利。

有关发票的争议必须以挂号信寄送至服务提供方注册地址。消费者若未就发票提出争议,不可被视为接受发票,除非该未争议构成情形性的沉默。

8. 交付

除非明确另有约定,服务提供方承诺尽其所能履行服务,并不保证特定结果。若服务提供方无法交付产品,应通知客户。

对于客户所提供的交付信息中的错误,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

除非另有约定,服务提供方仅在收到全额付款后才会交付产品。

若交付延迟,将尽快通知客户。届时服务提供方将尽快告知新的交付日期。

客户将收到发送至所提供电子邮箱地址的订单确认。一旦订单可供处理,客户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

9. 交付前取消订单的权利

客户可在交付前取消订单,取消时可有原因也可无原因,且不产生任何费用。取消原因可在质量改进的情境下在不承担义务的情况下告知,但并非取消所必需。

客户仅可通过向服务提供方发送电子邮件或聊天消息来取消订单,或如适用,通过客户在网站上的账户。取消订单后,客户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取消确认,服务提供方将以与客户最初付款相同的方式并汇入相同账户,将已支付的金额退还给客户。

10. 撤回权

客户明确同意协议的履行应立即开始。消费者确认,一旦数字内容的交付开始,即依据 WER 第 VI.53 条第 13° 款,客户将失去撤回权。本同意与确认在下单时即被确认。

11. 产品的符合性—担保

服务提供方尽力确保产品提供对产品中所包含服务的访问权限,除非明确另有说明。

服务提供方亦提供“省钱保障(Saving Guarantee)”。该流程为:若客户向服务提供方支付的价格与客户通常若未使用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而需直接向第三方支付的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该差额(减去订单期间网站上所示的管理费用)将退还给客户。

若产品与订单不符,服务提供方承诺更换或退款产品。由客户自行决定:如有正当理由,服务提供方将更换或退款产品。

若客户无法使用全部或部分产品,例如因疾病,服务提供方应在订单期间网站上提供的条件下向客户退款(例如须及时取消预约等)。

客户有权获得《旧民法典》第 1649bis 条及其后条款所规定的法定保证。

客户必须在自客户发现该缺陷之日起两(2)个月内,以明确且及时的通知方式将该缺陷告知服务提供方。在逾期通知的情况下,上述条款项下客户基于担保的所有索赔将失效。

12. 争议

客户有义务在争议产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提供方网站的www.brugesepass.com联系表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提供方,内容涉及对发票和/或产品的任何投诉;或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以书面形式寄送至 MCL23 BV(依比利时法律设立),注册地址:2650 Edegem,Monseigneur Cardijnlaan 23,公司编号 1027.068.365。

若客户为消费者,客户亦可选择向联邦政府的“Consumenten Ombudsdienst”提交投诉。可通过以下链接进行:www.consumentenombudsdienst.be

13. 责任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提供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也不负责。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中断、火灾、罢工、疫情、政府限制或第三方故障。

发生不可抗力时,服务提供方应通知客户,并且服务提供方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将被中止,履行义务的期限将延长至不可抗力情形持续的期间。若不可抗力影响产品的交付,服务提供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与客户就新的交付日期达成一致。

若客户受到持续超过一(1)周的不可抗力情形影响,客户有权终止协议。为终止协议,客户必须以书面形式联系服务提供方。

在服务提供方依赖第三方的合作、服务与交付的范围内,服务提供方对由此类关系或其终止所导致的任何损害不以任何方式承担责任。

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可归因于服务提供方的重大过失,客户必须向服务提供方发出书面形式的逾期催告通知,给予服务提供方合理的时间以仍可履行其义务为由进行补救。仅当损害由服务提供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时,服务提供方才承担责任。

服务提供方仅可在赔偿金额不超过其就产品收取的金额范围内被追究责任。无论如何,服务提供方的责任以其投保范围内的金额为限。这些金额始终可向服务提供方索取。

服务提供方不对受委任方或第三方方面的任何不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可能对客户造成的损害负责。对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害的责任均被排除,包括任何间接损害、后果性损害或因失去营业额或利润而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明确排除适用《民法典》第 6.3 条第 1 款。有关非合同责任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双方之间。此外,客户承认服务提供方的员工、董事、独立管理人员及股东不会因任何协议的瑕疵履行而在非合同基础上承担责任。对于上述辅助人员,该组人所适用的《民法典》第 6.3 条第 2 款不适用。

服务提供方无法保证网站的特定可用性。因此,数字内容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访问。若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客户不得就此请求赔偿。服务提供方将尽一切努力确保网站及在线服务尽快恢复可用,但服务提供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服务提供方不对因侵入或破解网站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服务提供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以遵守目前业界水平所要求的合理安全措施。对于因网络钓鱼(phishing)、农场(farming)或其他形式的网络欺诈或其他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

就服务提供方合作伙伴或供应商的技术数据表与产品说明而言,服务提供方拒绝就其内容的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提供方不对任何产品的误用承担责任。客户必须始终遵守必要的维护与安全说明。这些说明可在网站上找到。

若客户向服务提供方提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若未在自客户已知或可以合理推知构成该请求的事实之日起六(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则该请求依法自动失效。该期间不得中止,仅可因提起法律行动而中断。

14. 协议的终止

在发生严重不当行为或另一方在履行协议方面发生严重未履行,且在对方以挂号信正式逾期催告通知违约方后十五(15)天内未予补救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生效并无需赔偿终止协议。该正式逾期催告通知应载明对方被追究责任的不足之处。若另一方在履行协议方面的不足无法补救,例如客户对第三方的不当行为(在第三方可使用产品的情况下)或产品被误用,服务提供方可立即生效并无需赔偿终止协议。

若服务提供方存在不足,它明确保留以实物履行为(performance in kind)进行履行的权利。客户必须给予服务提供方合理期限(至少 15 天)以通过实物履行为方式补救不足。以实物履行为方式替换被排除在外。

15. 知识产权

通过接受协议,客户明确承认:服务提供方的名称、其产品、设计、信息、图片、电子邮件和/或材料,以及网站上的其他内容均为服务提供方的财产,并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数据库权、邻接权、专利与设计权。

客户被明确禁止复制、修改、发布、为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使用,或将由服务提供方创建的任何设计、信息、图片及其他内容转让给第三方。

若客户未能遵守本第 15 条的规定,客户承诺赔偿服务提供方并就因此类侵权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或要求使其免受损害。

16. 数据处理

通过接受要约,客户同意根据服务提供方隐私政策对其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应将这些通用条款与条件与网站上提供的通用隐私声明一并阅读。

通过创建账户,客户无保留地接受这些通用条款与条件。此外,服务提供方必须处理个人数据以创建用户账户或起草某些文件。发生这种情况的情形在隐私政策中有更详细的说明。

在服务提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范围内,服务提供方作为“数据控制者”,处理由客户指定的联系人个人数据。这些人员的联系方式可在客户管理的背景下为营销目的以及为正确履行与客户之间的协议而被处理。

17. 其他

双方有义务就其在本协议框架下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保密)信息保持保密。

如本协议将被翻译成其他语言,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服务提供方与客户均不得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因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服务提供方不主张某项权利或不执行某项罚则,绝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全部或部分与法定规定相抵触,因此无效,则本协议其余部分仍将继续完全有效。如有必要,双方应共同就与无效条款目的相一致的新条款达成一致。

本协议受比利时法律管辖。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以及发票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提交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调解员处理。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争议将最终由《Ger. W》第 624 条第 1°、第 2° 或第 4° 款所指定的法院裁决。


Bruges E-pass 通用条款与条件
版本 1.0 2025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