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日 E-pass 一般条款与条件

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通过网站 brugesepass.com 提交的每一笔订单。

1. 定义

在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中,适用以下定义:

要约
通过本网站提供的所有要约和报价。要约受本一般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消费者
任何仅为非专业目的而获取或使用本网站所提供产品的自然人,定义见《比利时经济法典》(“WER”)第 I.1 条第 2° 项。
服务
由服务提供商提供并由客户购买的服务。
服务提供商
MCL23 BV,根据比利时法律设立,注册地址为 2650 Edegem, Monseigneur Cardijnlaan 23,公司编号为 1027.068.365。
撤回权
消费者根据 WER 第 VI.47 条及后续条款,在法定十四(14)天冷静期内撤回合同的权利。
客户
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并因此接受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公司或消费者。
协议
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之间通过网站购买产品所订立的合同,本一般条款和条件构成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产品
可通过网站购买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通行证及相关服务。
书面形式
书面通信,例如电子邮件、聊天或挂号信。
网站
brugesepass.com.

2. 适用范围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报价、订单和协议。客户声明其已阅读并完全接受本一般条款和条件。

接受本一般条款和条件还意味着客户完全放弃适用其自身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服务提供商有权(在未来)修改其自身的一般条款和条件。服务提供商将至少提前七(7)天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任何拟议的变更。如果客户反对这些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客户可以通过向服务提供商发送电子邮件终止本协议,前提是该电子邮件须在首次预定交付日期前至少七(7)天送达服务提供商。如果客户的该通知发出得太晚,则视为客户已默示同意修改后的一般条款和条件,自此以后,修改后的一般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本协议的未来履行。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将在协议订立之前至少向客户提供,并以使客户能够将本一般条款和条件存储在持久性电子数据载体上的方式提供。

3. 协议的订立与期限

当客户通过网站完成整个订购流程时,协议即告订立。

协议将持续有效,直至所有义务均已完全履行。

4. 所提供的产品及价格

产品价格以客户下单时网站上显示的价格为准。服务提供商保留随时调整费率和/或条件的权利。客户接受(即购买)时存在的优惠即为有效优惠。

如果客户可以合理地理解该优惠或其部分内容存在明显的实质性错误或文书错误,例如不现实的高折扣或异常低的标价,则服务提供商不受该优惠的约束。

如果网站上的产品定价有误,服务提供商将在发现错误价格后尽快以书面形式联系客户。客户可以选择以正确价格购买产品,或按照第9条规定的取消程序取消订单。

在这种情况下,订单只有在服务提供商收到客户的指示后才会被处理。如果服务提供商无法通过客户在订购过程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客户,或者服务提供商在一(1)周内未收到客户的回复,服务提供商应视该订单为已取消,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对于标示价格的产品,服务提供商将在最多十(10)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报价。

客户接受交付产品的报价后,即同意立即签订并履行协议。客户消费者特此放弃其撤回权(如适用)。

网站上对产品的描述和展示尽可能准确。如所展示的产品与实际交付的产品存在差异,服务提供商不承担责任。

价格包括按比利时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所有价格均不包括配送费用和关税。客户在完成订单时可查看配送费用;如适用,该费用取决于产品将被运送至的国家。

在客户于网站上下订单之前,客户将能够查看并获知包括所有费用和税费(不包括关税)在内的总价。

服务提供商的债权应立即在服务提供商注册办事处到期并支付。

客户只能通过下单时约定并注明的付款方式向服务提供商进行有效付款,如第7.1条所述。

服务提供商始终有权调整价格,但应理解为,服务提供商将至少提前十四(14)天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并在网站上注明价格变更。

如果客户反对该变更后的价格,客户可以通过书面明确通知服务提供商终止协议。如果客户未在上述十四(14)天期限内终止协议,则视为客户已同意变更后的价格,新价格自该时起生效。

5. 订购

客户必须始终在网站上填写订单表格。客户将获得其购物篮以及所有已添加产品的完整概览。如有需要,客户可以向购物篮中添加其他产品。点击订购按钮后即启动订购流程,客户将被要求在网站上创建登录信息或输入其他个人信息,并选择配送和付款方式。只有当客户收到服务提供商发送的确认电子邮件时,订单才会被接受。

服务提供商将根据供应情况确认客户的订单。如所订购的产品不再可用,服务提供商将及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视情况而定,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建议另一种类似产品,或在必要时取消订单。

6. 客户的义务

客户有义务向服务提供商提供最新且真实的信息,包括在订购过程中。如果客户在网站上创建账户,则其承诺尽最大努力妥善保管密码,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如客户遗失或泄露密码,则有义务通知服务提供商。客户对任何滥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例如第三方使用客户密码进行的任何非法订单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服务提供商不对因信息不正确和/或密码遗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客户明确承认,其将就任何第三方索赔向服务提供商作出赔偿。

客户有义务认真阅读并遵守产品标签、产品及用户说明、可与产品配合使用的第三方说明,以及随交付产品附带的警告。服务提供商对因未遵守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客户明确确认,其将就任何第三方索赔向服务提供商提供赔偿。

客户不得允许超过订单中规定人数的人员使用产品,也不得将其使用超过订单中规定的期限。

客户有责任查看可使用产品的第三方的可用性(开放时间、闭馆日等),并在景点概览或景点详情页面所述的情况下,如有需要,及时进行预约。

客户有义务始终正确并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

7. 付款

服务提供商接受以下付款方式:Stripe 和 Adyen。

服务提供商可随时变更和/或扩展付款选项。此类变更和/或扩展将始终在网站上公布。

除非另有约定,客户必须在下订单时付款。与付款相关的费用均由客户承担。服务提供商的发票应于发票中注明的到期日支付。如未注明到期日,服务提供商的发票最迟应在发票日期后十四(14)个日历日内支付。

如果客户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服务提供商将在收到全额付款后处理订单。如果服务提供商未在五(5)天内收到全额付款,服务提供商有权自动取消订单。

如果客户未在到期日之前偿还其债务,在服务提供商向客户发出首次付款提醒后,客户应向服务提供商支付赔偿金。在发出该违约通知后,必须遵守十四(14)个日历日的期限,该期限自违约通知发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算。

如果违约通知以电子方式发送(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十四(14)个日历日的期限应自以电子方式发送提醒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债务全部或部分未支付,则不得向客户索取除下述款项以外的任何付款:

  • 违约利息,不得超过2002年8月2日《打击商业交易中逾期付款法》第5条第2款所述的参考利率加八个百分点的利息。该利息按未偿金额计算;以及
  • 固定赔偿金,其金额不得超过:
    • 如果应付余额低于或等于€150,00,则为€20,00;
    • 如果应付余额介于€150,01和€500,00之间,则为€30,00加上€150,01至€500,00部分应付金额的10%;
    • 如果应付余额超过€500,00,则为€65,00加上超过€500,00部分欠款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0,00。

上述金额一方面旨在涵盖债务的逾期利息,另一方面涵盖未偿债务的所有友好催收费用。

如任何一张发票未能在到期日付款,则对客户的所有其他尚未到期的债权将依法自动到期,无需事先发出催告通知。在此情况下,服务提供商亦保留暂停执行所有当前订单的权利,无需事先发出催告通知,且无需向客户作出任何赔偿。

有关发票的争议必须通过挂号信寄送至服务提供商注册办公地址。消费者未对发票提出异议,不得视为接受该发票,除非该未提出异议构成默示同意。

8. 交付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服务提供商承诺尽其最大努力提供服务,但不保证取得特定结果。如服务提供商无法交付产品,应通知客户。

服务提供商不对客户提供的配送信息中的错误承担责任。

除非另有约定,服务提供商仅在收到全额付款后才会交付产品。

如配送延迟,将尽快通知客户。服务提供商随后将尽快告知新的配送日期。

客户将在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收到订单确认。订单可用后,客户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

9. 交付前取消订单的权利

客户可在交付前取消订单,无论是否说明理由,且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为改进质量,可自愿说明取消原因,但这不是取消订单的必要条件。

客户只能通过向服务提供商发送电子邮件或聊天消息,或在适用情况下通过其在网站上的客户账户取消订单。取消订单后,客户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取消确认,服务提供商将以客户最初付款时相同的方式和向同一账户退还客户已支付的款项。

10. 撤回权

客户明确同意立即开始履行本协议。消费者确认,根据 WER 第 VI.53 条第 13° 项,一旦数字内容开始交付,其即丧失撤回权。该同意及确认将在下订单时予以确认。

11. 产品合规性 – 保修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服务提供商努力确保该产品可访问产品中包含的服务。

服务提供商还提供“节省保证”。此流程是指,若未使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客户通常需直接向第三方支付的价格与客户向服务提供商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将在扣除订单期间网站所示的管理费后退还给客户。

如果产品与订单不符,服务提供商承诺更换或退款。若存在有效理由,服务提供商将根据客户的选择,更换或退款该产品。

如果客户因疾病等原因无法全部或部分使用产品,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客户下单时网站上规定的条件向客户退款(例如,前提是及时取消预订等)。

客户有权享受《旧民法典》第1649bis条及后续条款规定的法定担保。

客户必须自发现缺陷之日起两(2)个月内,以明确且及时的通知方式将缺陷告知服务提供商。若通知延迟,客户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的担保提出的所有索赔均将失效。

12. 争议

客户有义务在投诉产生后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提供商网站上的联系表格 brugesepass.com、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或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根据比利时法律设立、注册地址为 2650 Edegem, Monseigneur Cardijnlaan 23、公司编号为 1027.068.365 的 MCL23 BV,就发票和/或产品的任何投诉书面通知服务提供商。

如果客户为消费者,客户还可选择向联邦政府的“消费者申诉专员服务”提交投诉。可通过以下链接进行:www.consumentenombudsdienst.be。

13. 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提供商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中断、火灾、罢工、疫情、政府限制或第三方失误。

如发生不可抗力,服务提供商应通知客户,且服务提供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暂停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情况持续的时间相应延长。如不可抗力情况影响产品交付,服务提供商应在不可抗力情况结束后与客户协商确定新的交付日期。

如客户受到持续超过一(1)周的不可抗力情况影响,客户有权终止本协议。为终止本协议,客户必须以书面形式联系服务提供商。

在服务提供商依赖第三方的合作、服务和交付的范围内,服务提供商不对因这些关系或其终止而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服务提供商存在严重缺陷,客户必须向服务提供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给予服务提供商合理期限以继续履行其义务。服务提供商仅对其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服务提供商仅对不超过所收取产品费用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均限于其投保的金额。这些金额可随时向服务提供商索取。

服务提供商不对受委托人或第三方的任何缺失负责,也不对第三方可能对客户造成的损害负责。任何其他形式损害的责任均被排除,包括对间接损害、后果性损害或因营业额或利润损失造成的损害的任何赔偿。

明确排除《民法典》第6.3条第1款的适用。有关非合同责任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此外,客户确认,服务提供商的员工、董事、独立管理人员及股东不得因本协议的任何瑕疵履行而基于非合同责任被追究责任。对于上述辅助人员群体,排除适用《民法典》第6.3条第2款。

服务提供商无法保证网站的特定正常运行时间。因此,数字内容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无法使用。如果这仍处于合理范围内,客户无权因此要求赔偿。服务提供商将尽一切努力确保网站和在线服务尽快恢复可用,但服务提供商无法对此作出任何保证。

服务提供商不对因入侵或黑客攻击网站造成的损失负责。服务提供商将采取必要措施,根据目前可用的最新技术水平遵守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服务提供商不对因网络钓鱼、域名劫持或其他形式的互联网欺诈或其他犯罪活动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于服务提供商合作伙伴或供应商的技术数据表和产品说明,服务提供商不对其内容的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提供商不对产品的任何不当使用负责。客户必须始终遵守必要的维护和安全说明。这些说明可在网站上查阅。

客户针对服务提供商提出的任何赔偿请求,如未在客户知悉或合理应当知悉该请求所依据事实之日起六(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将依法失效。该期限不得中止,且仅可通过法律诉讼中断。

14. 协议的终止

如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严重不当行为或严重违约,且在另一方通过挂号信向违约方发出正式违约通知、说明另一方认为其应负责的缺陷后十五(15)日内未予补救,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无需赔偿。如另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无法补救,例如客户在可能使用产品的场所对第三方的不当行为,或对产品的不当使用,服务提供商可立即终止本协议且无需赔偿。

如服务提供方存在瑕疵,其明确保留实际履行的权利。客户必须给予服务提供方合理期限(至少15天),以便其通过实际履行补救瑕疵。替代履行不属于实际履行的方式。

15. 知识产权

客户接受本协议即明确确认,服务提供方的名称、其产品、设计、信息、图片、电子邮件和/或材料,以及网站上的其他内容,均为服务提供方的财产,并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数据库权、邻接权、专利权和外观设计权。

客户明确禁止复制、修改、发布、用于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或向第三方转让服务提供商创作的任何设计、信息、图像及其他内容。

如客户未遵守本第15条的规定,客户承诺赔偿服务提供商,并使其免受因该等侵权行为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或要求。

16. 数据处理

客户接受要约,即表示同意服务提供商根据其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数据。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应与网站上提供的一般隐私声明一并阅读。

创建账户即表示客户无保留地接受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此外,服务提供商必须处理个人数据,才能创建用户账户或起草某些文件。发生此类情况的具体情形在隐私政策中有更详细的说明。

在服务提供商提供产品的过程中,其作为“控制者”处理客户指定联系人的个人数据。这些人员的联系信息可能会在客户管理、营销以及妥善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协议过程中被处理。

17. 杂项

双方有义务对其在本协议框架内从对方获得的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如本协议被翻译成其他语言,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未经另一方同意,服务提供商和客户均不得将其因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服务提供商未主张某项权利或未施加处罚,绝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全部或部分违反法定规定,因此无效,本协议其余部分仍应完全有效并继续具有约束力。如有必要,双方应共同商定一项符合无效条款宗旨的新条款。

本协议受比利时法律管辖。任何有关本协议解释或履行以及有关发票的争议,均应提交由双方协商指定的调解员处理。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争议应由《司法法典》第624条第1°、2°或4°所指定的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布鲁日 E-pass 一般条款和条件
版本 1.0,2025年11月